国家医保局日前对《谈判药品续约规则》进行调整完善并发布,明确建立基本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对达到8年的谈判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未达8年的谈判药,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的品种以简易方式续约或新增适应症触发降价的,降幅减半。
本次调整也进一步体现对创新的支持,增加了对于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剂,1类和3类中成药,在续约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申请以重新谈判的方式续约,国家医保局将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测算,谈判续约的降幅可不必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
此外,对纳入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药品,如医保基金实际支出超出预算,在2023年和2024年续约时可不予降价。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完善续约规则,稳定企业预期,进一步调动企业申请药品进入目录、为目录内品种追加适应症的积极性,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将得以维持和提升。同时,按照新的规则,谈判成功的品种单纯因医保基金支出超预算而被剔出目录的风险降低,更多性价比高的谈判药品得以继续保留在目录内,有利于降低医保基金支出风险和患者个人负担。
此外,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加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支持力度”的建议,国家医保局日前答复称,目前尚难以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医疗救助标准以及各级财政负担比例。该局将会同财政部,统筹加大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支持各地做好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
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目前按照因素法分配,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分别按6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对医疗救助等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事权,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待具备条件后,由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国家医保局表示,考虑到当前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困难程度、救助水平等存在客观差异,且在认定救助对象等各类人群时标准和范围不完全统一,目前尚难以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医疗救助标准以及各级财政负担比例。
国家医保局表示,应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分类优化资助困难人群参保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过渡。去年,原承担医保脱贫攻坚任务的25个省份共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8899.1万人,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1.45亿人次,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1487亿元。
去年,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守牢防止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作出统筹安排。在分类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资助参保基础上,明确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因病纳入监测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并指导各地健全高额费用负担患者主动发现、监测预警、信息推送、协同帮扶机制,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总的来看,在过渡期医保帮扶政策安排中,通过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加大倾斜救助力度等方式实现了对特殊困难人群的托底保障。各地医保部门去年及时实施医疗救助2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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